自省禱告、認罪悔改(拉十)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 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 眾民無不痛哭。(拉 10:1)
百姓痛哭認罪,其實取決於以斯拉的痛哭和禱告的功效; 百姓能知罪,痛哭、真誠認罪,神必悅納。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 51:17 ),反之,掃羅王觸犯神的命令,雖對撒母耳說「 我有罪了」,因懼怕百姓、聽從他們的話( 指留下亞瑪力王及所擄掠的上好財物、牲畜一事), 且又不肯誠心悔改,最終被神厭棄而無指望。(參撒上 15: 24-26) 反求諸己,我們應當重視「禱告中省察自己的內心」, 在神面前察驗、認識,承認自己的過犯及軟弱,常存對罪敏感的心, 不斷更新靈命、行出全備的道,蒙主悅納。
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 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拉 10:8)
此決議的做成,給予以斯拉「復興民族信仰工作」不可或缺的幫助, 假設以斯拉沒能得到首領、長老的支持及後盾,可能孤掌難鳴、 無所作為;現今教會同靈與牧者間的配合(後援對前方支援)、 肢體互相配搭,就是教會傳揚福音、推展事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 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 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 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拉 10:14;19)
百姓從知罪、認罪、離罪的表現,得到神的接納,使烈怒轉離, 祂的刑罰不僅輕於我們所當得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
我們應當更加認知:
1. 神是公義,也是憐憫的神,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 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 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 參申 4:30-31)
2. 神是嚴厲,也是寬容的神,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 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 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參彼後 3:9)
耶和華有恩惠,有公義;我們的神以憐憫為懷。(詩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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