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善行,本是應當(賽十)中英bilingual
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 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 以孤兒當作掠物。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那時, 你們怎樣行呢?你們向誰逃奔求救呢?你們的榮耀存留何處呢?(賽 10:1-3) 在烏西雅統治百姓五十二年間,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他尋求耶和華,神就使他亨通,國家富強, 但同時也帶來了社會上不公義和物質主義與虛有其表的敬拜, 在以賽亞書第五章,以葡萄園之歌比喻以色列本應結出公義的果子, 卻反而行出罪惡,招來先知的斥責。烏西雅王死的那一年, 以賽亞蒙召作先知。此章1-2節說到, 那些掌權的人制定不公義的法律,利用制度欺壓貧窮人、 寡婦和孤兒,神以亞述作為審判以色列的工具, 但亞述因驕傲自大也將受到審判;同時神仍保留餘民, 使他們回轉倚靠祂,顯明神既公義審判,也施行拯救與掌權一切。 舊約摩西律法的核心之一,是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包括孤兒、寡婦、 寄居者和貧窮人,透過拾穗制度、豁免債務、 不可扣押生活必需品等具體律例,確保經濟資源能分配給需要的人, 讓人學習彼此分享與扶持,活出愛神愛人的生命。然而, 人若心中離開了神,就容易利用制度為自己謀利, 不在乎其他人是否為此蒙受損失。 在人與人相處之間沒有各方面皆是強於別人的, 我們都有需要請別人幫忙的時候, 在撒母耳記上25章中的拿八就是一個反面例子:他雖然富有, 卻拒絕幫助曾保護他牧人的大衛,顯出他的自私與剛硬。相反地, 聖經中也有許多正面的榜樣,例如《路得記》中的波阿斯, 他不但遵行律法,還主動保護並供應貧窮的路得, 使她得著生活的保障,活出了神要人彼此相愛的心意。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 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 15:11)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 19:17) 在生活中要謹慎自己的心,所做之事是否讓別人遭受損失; 也不要忽略身邊有需要的人, 聚會後多多與大家溝通分享生活中的點滴, 學習用神的愛去關心他人,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公義與憐憫, 成為討神喜悅的人。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 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弗 2:10) By 柳文雀 真耶穌教會石牌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