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人交往的智慧(箴六)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作:指教)
本章為箴言作者對子女的人生勸戒, 每一項在現代社會中都具有高度應用的意 義,可概分為「與人交往」的智慧 (1-5)、「個人成長」 的智慧(6-11)、「遵守規範」的智慧 (12-19)及「避免誘惑」的智慧(20-35), 小弟就工作見聞及生活經驗,分享與外人交往的智慧。
本章一開始提到別為朋友作保,並提到倘為他人作保, 應積極脫離自己招致的困境。本處或可引申為「 別提供朋友超越個人能力」的協助,因為當提供此等協助時, 不但難以實質幫助朋友,更可能造成個人虧損, 終致友誼破裂的窘境;而「保證人」是從古至今都存在的制度, 主要目的就是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可受到保障,當債務人無力償債時, 債權人可轉為向保證人要求償債。
在現代社會中,願意為非親屬的人作保並不常見, 實務上反而較常遇到「將個人銀行帳戶出借友人, 隨後莫名成為刑事案件被告」的情形。典型情況如: A與B為好友,A跟B說「因為自己的銀行帳戶無法使用, 因此向B借用其銀行帳戶」,B念及A為多年好友, 酌量一下後便將提款卡交給A,並再三叮囑妥慎使用。 然而B不知A先前已遭詐騙集團誆騙,A在收到B的提款卡後, 立即將提款卡及密碼以超商交貨便方式寄送至詐騙集團指定門市, 並遭詐團用作洗錢的犯罪工具。過了不久,B收到警察機關通知書, 向A詢問後才知悉上情。
這時候已經無法如箴言所訓「去懇求你的朋友」, 因為這朋友早已將提款卡寄送給不知名的詐騙集團成員, 此時因其他被害人將款項匯入A的帳戶,當C發現受騙後報警,A就成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的被告」, A的其他銀行帳戶也將一併遭警示無法使用,直到結案為止, 影響之大,絕非當時自以為善意提供帳戶給朋友時所能料及。 唯一可確定的是,A與B雙方多年友誼因此告終。詐騙橫行的世代,「不可以任何理由將帳戶資料(包含存簿、 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資料)提他人使用」已是基本常識,更審慎者, 應是避免將帳戶帳號提供他人( 因實務曾發生詐欺集團成員詐取民眾帳戶不成, 但知悉銀行帳戶帳號,為了報復, 詐欺集團成員遂誘騙其他被害人匯款至該帳戶, 導致帳戶遭警示而無法使用)。箴言雖教訓我們手若有行善的能力不可推辭,然這樣的行善和助人, 應立基於「知識和見識」之上(參腓 1:9), 否則自以為是的行善,不僅沒有幫助,更甚者, 讓自己遭受嚴重虧損,箴言此處正是教訓我們, 與外人交往需要有智慧和節制。
每讀箴言,都能再次體會各節文義中蘊含的處事智慧, 從閱讀經文本文推想背後的教訓目的,更可得諸多造就。 如本章中的勿為外人作保,觀察其文義,似乎僅是教訓「 別當他人的保證人」,但如考究智者核心的教訓目的, 應為保全個人財產及雙方難得友誼,故可引申為「 別提供超越個人所及的幫助」。藉此方式查考, 讓古老箴言在現代社會,仍具有高度應用意義, 更可感受其簡潔文字間充滿恩慈的智慧,感謝讚美主。
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 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腓 1: 9-10)
真耶穌教會石牌教會、天母教會線上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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