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的選擇(太十七)

耶穌說:「噯!這又不信又悖謬的世代啊,我在你們這裡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裡來吧!」(太 17:17)

本章敘述了幾件耶穌生平的事蹟:變貌給門徒看、醫治被鬼附身的孩子、第二次預言受難和復活及繳納丁稅。這幾件事情看似依時間序描寫下來,沒什麼其他的關聯,但其實有個主題貫穿其中,就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優先考量別人的需求』,這幾件事蹟突顯了耶穌的這個特質,以及祂來到世上的主要目的。

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他從父神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之中有聲音出來,向他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我們同他在聖山的時候,親自聽見這聲音從天上出來。(彼後 1:16-18)

首先變貌山上的故事,一般最令我們印象深刻的,就是彼得在看到耶穌變了形象、以及見到摩西及以利亞後,在第四節所說的話;彼得覺得在那裡真好,甚至想要為耶穌、摩西、以利亞搭三座棚,長時間留在那裡不下山。對比一下山要傳福音,要醫病趕鬼,要面對世上的逼迫等等,若以『自己』這個角度來思考,留在山上與耶穌與古聖徒一起,自然是更好的選擇。但這可不是耶穌選召門徒的本意,耶穌選召門徒的目的,是為了世人,是要門徒將福音傳出去使眾人悔改得救,而不是要門徒獨善其身,因此耶穌並沒有答應彼得的請求,而是帶著門徒們一起下山。

耶穌他們下山後,遇到一個人,為了他被鬼附而不斷癲癇的孩子向耶穌下跪,求耶穌憐憫醫治。面對這個有困難的人,耶穌出於憐憫,沒有猶豫的選擇了醫治他的孩子,將鬼趕了出去;此時的耶穌並沒有考慮自己的處境,明明多行神蹟只會使得自己面對的處境更加危險,受到的逼迫越發增加,但他考慮的只有『他人的需求』。
接下來耶穌再次預言了自己要面對的苦難及日後的復活,這樣的遭遇也完全是為了世人、為了我們,而非為了自己,若不是為了世人,耶穌不必經歷十字架的酷刑,若非為了世人,耶穌也不必去陰間嚐死味,若不是為了『他人』,耶穌根本不必來世上折騰這一回。

最後在繳納殿稅這件事情上,耶穌跟彼得論證完自己其實不用納殿稅後,卻為了收稅的人,仍然繳了自己和彼得的稅銀。這樣的選擇,一樣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他人。上述這一件件的事蹟,耶穌不斷的在告訴門徒、告訴我們,基督來到世間,基督徒在這個世上所做的每件事、每個選擇,都應當從『利他』的角度去作思考,而不能單單考慮『利己』,甚至很多時候要放棄『利己』,這樣的觀念。哥林多前書10:23所記:『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以及羅馬書14:21所說:無論是吃肉或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都是這樣的教訓。今日我們在世生活,每天總面臨著各式各樣的選擇,選擇的標準、判斷的準則,是否也曾考慮過以『利他』為先呢?值得我們作一番思考。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羅 14:19)
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羅 15:1-2)
by 陳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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