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太 19:21-22)
本章背景,係耶穌已在猶太人中行了各樣神蹟,在宣講天國福音的同時,也和文士、法利賽人產生不少衝突。在1-12節中,法利賽人利用摩西律法來質問耶穌:「為什麼摩西吩咐只要給妻子休書,就可以將妻子休掉」?耶穌則直接的回答他們,正是因為當時的以色列人軟弱,才會有這條律法的產生,其實原本神的命令,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故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 5:17),耶穌也藉這次的機會講論十誡的真正意義,並在第12節中引出那上好的福分,就是不計代價跟隨耶穌。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太 19:16)
本章16-30節,有位少年人來找耶穌,是位年輕的財主,他告訴耶穌他遵守了所有律法中的吩咐,雖然這邊沒有描述年輕財主說話時的語氣、表情,但感覺到他這次來找耶穌是帶著自信的,希望這位拉比(夫子)能稱讚他幾句;但耶穌卻回答他: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這邊也許並不是在說這位財主真的少做了什麼事,而是耶穌早就看見他的內心,知道他所「真正」掛念的是什麼。最後耶穌用駱駝穿過針眼比喻天國的門,也跟前面回答那位少年財主一樣,並不是在強調天國有多難進入,而是一旦掛念對這世界的追求,會使進天國這件美事變得困難重重,因為一方面模糊了我們在這世界上真正的目標,另一方面,魔鬼也利用這點使我們漸漸地成為那匹駱駝,除多出駝峰突起的障礙,也許還馱了許多的財寶。其中最可怕的是在教會中自以為腳步堅固的人,就像這位年輕財主一樣,好像什麼都守住,結果卻什麼都沒守住,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不想全心全意跟隨主。這位財主最後憂愁地離開,或許他早就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但他始終不願面對,耶穌最後的提醒也不知可以在他心中起多少作用?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太 19:29-30)
我們在生活中是否也有像這位年輕的財主一樣,做了許多自以為的聖工,卻不知道神真正喜悅的事情是什麼,即便神已提醒我們,猶如提醒這位年輕財主一樣,最後卻也憂愁離去,不願重新審視自己、決心改變呢?
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 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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