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力、謹慎的贖罪態度(利五)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利 5:7、11)

本章的經文,可以看到神體恤人的軟弱,假如家中因為貧困,沒有辦法獻上羊羔,可以獻上禽鳥為供物代之;假如連斑鳩、雛鴿也獻不起,可以獻上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一俄梅珥,約2.2公升,概略等同於一個成年人的飯量,也就是說,若沒有能力獻上祭物,至少要做到禁食悔改吧!在這當中,看出神對人的愛與憐憫,也看出神希望選民能夠真實地面對自己的罪過,因每個人都有能力悔改,神也希望每個人都悔改歸向神。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利 5:15-16)
無意間的過犯或疏忽也會被視為罪,需要得到贖罪與潔淨,我們需要時常檢視自己的行為,自問:是否在無意之間,誤犯了罪、有過?並且應當尋求神的赦免與潔淨。贖愆祭顯示了神的恩典與憐憫,祂為百姓提供了悔改與恢復人神關係的途徑,但更重要的是,我們當時常自我警醒,避免誤犯了過錯還不自知。當人犯了錯,不僅需要向神認罪,還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並償還對他人所造成的損失,主動地去彌補與修復。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利 5:17)
不知者無罪,是人的角度,對神來說,罪就是罪,也沒有功過相抵的事情,乃是因為神愛我們,因此遮掩了我們的罪,但依舊是有罪的;神是有恩典憐憫的神,訂出這些條例不是為了致人於網羅之中,而是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常常反省自我檢討,擔當起自己的罪,在神面前獻上贖罪祭與贖愆祭,而後必蒙赦免,我們當依靠神的恩典過著聖潔的生活。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利 20:7-8)

By 陳詠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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