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歸神為聖(利廿一)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利 21:6)

利未記記載了許多獻祭、潔淨生活、節期的條例,其中本章的主題是祭司聖潔的條例。祭司要為百姓獻祭,所獻的祭物是聖的,所進入的聖所是聖的,所敬拜的耶和華真神更是聖潔的。既然有如此貴重的身分和職務,祭司必須在日常生活中行出與職分相稱的行為,免得褻瀆神,遭致嚴重的刑罰。

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 2:9)
我們受洗歸入主的名下,便成為了神的兒女,這是宛如舊約時代的祭司一樣尊貴的身分。因著耶穌釘十字架的救贖計畫,我們得以與神親近,獻上我們的禱告,面對面與神說話,這是神的兒女獨有的特權,也是祝福。然而,我們有時常想起自己有這何等尊貴的身分嗎?

回想曾經聽過一位傳道分享,為什麼神要為以色列百姓訂下這麼複雜繁瑣的規範呢?這是因為以色列人要進入的迦南地,周圍充斥著外邦異教的誘惑,條條繁複的規範是要讓以色列人懂得「分別為聖」,在生活的食衣住行中,做出可能會在其他人眼中覺得特殊、甚至怪異的行為舉止,如此一來,便可以減少和外邦人的接觸、交流,持守純正的信仰。我們身處現今的社會中,會不會有時也覺得自己遵行聖經的道理,反而像是社會中的「異類」呢?世俗中的風潮,隨著人的私慾而走向罪惡敗壞的道路,堅守真理的我們雖被排擠、被輕視,卻是神所應許蒙福的。

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 1:14-16)

我們應當時時警惕自己,要擁有屬靈的眼光,顧念天上的事,知道自己貴為神的兒女、有君尊的祭司,行事為人就當與外邦人有所分別,明白何為神所喜悅的旨意,叫看見的人歸榮耀給神,最終無愧見主面。

By 林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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