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為聖的民(拉九)

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拉 9:12)

以斯拉記第九章述說以斯拉痛徹心扉的禱告,從以斯拉聽聞消息後的震驚,撕裂自己的衣服,還拔了頭髮與鬍鬚,可想像以斯拉對於以色列民的痛心,與愧對於神的羞愧。在神動工下,受到波斯王亞達薛西王的詔書,取得了王允諾給予所有的資源與支持,順利的取回過去被巴比倫所搶奪的聖殿中的物品,並帶領百姓向神獻燔祭贖罪。

看似順利且回歸神並重建聖殿的子民,一切的新秩序與回歸敬拜神的新生活正要開始,步入正軌時,以色列民在生活上卻沒有遠離外邦人,忘了神的訓誡與自己應分別為聖的身份,反與外邦人通婚,並效法外邦人的生活。帶領以色列民的首領更沒有以身作則,反而與外邦結親,成了帶頭的罪魁。

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拉 9:11)

而今在社會上立足的我們,如同當時回歸的以色列民,過去的家鄉已受到外邦的風俗與生活觀念影響。在臺灣現今環境中,許多傳統的宗教儀式活動,因「文化」而被放大,廟會、繞境與祭祀活動,成為非實質文化遺產,同樣的原民文化中的祖靈與祭祀,亦成為臺灣文化的重要元素,似乎屏棄這些舊俗,會成了忘本的罪人。

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 4:21-24)

然而,在這世界的轄制中,我們本是罪人,但如今蒙神揀選的我們,相信耶穌是救主,藉由祂十字架的救恩,領受了洗禮與聖禮,成為跟從祂的門徒,獲得新的生命。既然我們已成為新人,應該與這世界分別為聖,特別在婚姻與生活上,存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的行為,避免受到世俗觀念的影響,隨著潮流與民粹,接受普世的價值觀。當反思,大家高舉公平正義的同時,是否先分別為聖,察驗是否合乎真理與聖經,而非貿然與盲目的一起贊同呢?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 12:2)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 5:23) 

by吳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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