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詩篇五十)

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 50:14-15)

詩篇50篇是亞薩的詩,用神的角度來呼召選民,勸戒選民。在詩的前半段,神勸戒的對象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詩50:5)。神對這些人說:「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也就是說神的勸戒、責備不是因為他們的祭物不夠好,神也看到他們按照律法獻上燔祭,顯然神的責備不在獻祭的制度和祭物本身。那麼為什麼神要勸戒他們呢?從第9節開始,神從選民所獻上的牛羊開始,說祂不取選民家中的牛羊,又說百獸與牲畜、飛鳥走獸都是神的。既然如此,神又何必「貪圖」人所送上的祭物呢?神若有需求,又何需告訴人,叫人來獻祭呢?

我們從神的話中知道,獻祭的目的不是因為神「需要」!選民卻以為他們與神的約建立在祭物、各樣的禮儀之上,因為我獻給你許多牲畜禮物,所以神對我好,這個約變成是一種利益的交換。難怪神將那些民稱為「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了!

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詩50:23)

神在14-15節糾正選民的觀念:神要的是「獻上感謝為祭」。什麼是獻上感謝為祭呢?明白所獻的物為神所賜的,感謝神所賜的一切;又或著所許的願達成時,不忘是誰成就了你的願望,歡喜感謝地還自己的願;又在患難之時倚靠神,求告神的名。神說祂必出手搭救,而人要因神的恩典,發出由衷的感謝與讚美。當人獻上感謝為祭,總是滿滿的感受到神對我們的恩典與關懷,所經歷的事情無一不是見證,也會樂意為神作見證,榮耀神的名。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 4:6-7)

在新約的時代,神也藉著保羅告訴我們一樣的道理:「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這之中除了禱告神、祈求神、倚靠神,求告神,又加上了感謝為祭。神就賜我們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出手搭救,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得以行在正路上,最終得到神所賜的救恩。

朋友們,我們生活中是否也時常想起神的愛與恩典呢?願我們常常發出對神由衷的感謝與讚美,榮耀神的名!哈利路亞!阿們!
by李亮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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