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命是唯一標竿(賽五十六)

以賽亞書56章的寫作背景是選民在巴比倫流亡的時期,那時猶大國已被滅,百姓生活在異教國家中,遭受著文化、宗教各方面的衝擊,有的猶太人漸漸地忘記了神的律法,有的人漸漸失去了對神的信心與盼望,所以神藉著啟示以賽亞先知來向選民喊話,激勵他們、導正他們,再一次堅立他們的信仰。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賽 56:1-2)

本章中神特別強調真正能蒙悅納、能蒙神紀念的,不在乎原本的身分,而是在於每個人本身的行為;你是否守公平?是否行公義?是否謹守神的誡命?是否不作惡?是否行神喜悅之事?是否與主聯合?當我們的行為符合神的準則,不論本來的身分,神的殿中都有我們的名;相反的,若徒具選民身分卻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取自己利益的,則必被野獸吞吃。這樣的標準不正是我們在世上常常想追求而不可得的「真正公平」嗎?每個人成長的物質條件、受教育的機會、求職的人際關係,往往一出生就決定了,每個人的起跑點都不一樣,有的人比我們輕鬆,也有的人比我們辛苦許多。但是在信仰、追求永生的這條路上,神卻給了每個人一樣的機會;只要願意遵從神的旨意行,神就按照我們的行為、我們的信心來記念,絕不會讓我們徒勞無功,也不會讓我們因著信仰蒙羞。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祂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你在城裡必蒙福,在田間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犢、羔羊,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申 28:1-6)

當時選民所處的環境,其實某種程度上和我們今日很像,而我們今日所遭受信仰價值觀上的挑戰與衝擊,也不亞於當時的情況。但感謝神,不論外在環境如何改變,神的標準一直在那裡,也因為這不變的揀選規則,讓我們不致在波濤洶湧的世上迷失方向,只要我們謹記這原則,不論環境怎麼改變,我們永遠知道該怎麼做,讓我們一起堅持到最後一刻吧!

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祂,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 14:15、21)
by陳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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