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約(耶十一)
這約是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脫離鐵爐的那日所吩咐他們的,說:「你們要聽從我的話,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神。 (耶 11:4)
「約」的解釋是一種協定、預先說定共同遵守的事。舊約時代耶和華與選民立約,從上述經節很清楚的了解立約雙方須共同遵守的事,然而在本章中8-10節闡述選民背叛所立的約,既然選民背約就如本章3節所述必受咒詛,表明神是守約的神。現今世代的我們受洗成為基督徒,何嘗不是一種立約呢?我們既已接受神赦罪的救恩,豈能不認主?豈能不遵守主的道?受洗不是一種形式而已,而是打從心裡認定除耶穌基督以外並無別神。同樣的成為基督徒不是一種形式,而是願意一生遵行主道。就如經上所言: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 7:21),倘若受洗成為基督徒而不遵行主道,就不得進入天國。
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去行。所以我使這約中一切咒詛的話臨到他們身上;這約是我吩咐他們行的,他們卻不去行。(耶 11:8)
這裡提到選民背約隨從己意的態度,由此可以反思,在我們生活中是否也有隨從己意的時候呢?還記得學生時代每逢星期六安息聖日就會面臨抉擇去教會?還是去赴同學的邀約?當進入社會工作,面臨工作不能隨意請假,就如筆者在醫院工作週末需要輪值,無法每週安息日都到教會,漸漸的也有那麼一兩次明明不需要上班,卻隨從自己的私意在家休息,在事後卻感到愧疚而禱告祈求神的憐憫。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 8:7-8),順從自己的心意是件容易的事,若將己意成為優先選擇,就容易得罪神而不自知;反之,若能將神的道謹記在心,讓神的旨意內化成為心之所願,那麼遵行主旨意就是件容易的事。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躭延,其實不是躭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 3:9)
神是施憐憫、慈愛的神,神最大的慈愛是給人悔改的機會,如經上所記神必不輕看憂傷痛悔的心。然而神也是公義、審判的神,末日將到而未到,並不是耽延而是寬容。朋友們,當趁還有今日快快來認識神。弟兄姊妹們,當趁還有今日,儆醒自潔、遵主旨意,才得進天國享永福。
by翁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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