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榮耀主名(林前六)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林前 6:4-5)

保羅在第六章教導會眾如何處理信徒間的糾紛,屬世的社會,用法律解決糾紛,而保羅則勉勵信徒,要用神的智慧來處理彼此間的衝突,因我們乃是被神賦予權力,將來要審判世界和審判天使的,無謂的爭訟只會使教會和信徒有所虧損。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 5:13)

生活在一個充滿自由的屬世社會,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可能很容易陷入見怪不怪,甚至進而接納一些不符合聖經標準的不義行為,舉凡淫亂、拜偶像、姦淫、同性戀、偷竊、貪婪、醉酒、辱罵、勒索等。保羅在9-11節指出信徒不要自欺,並列舉出種種不義行為,卻也勉勵信徒即使曾經犯罪,但如今已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已經藉由基督改變生命。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 6:11)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 6:12)

凡事都可行等於絕對自由?!許多人認為,人類的優勢在於自由意志,能選擇並決定自己想要的生活才是真自由,但身為基督徒,應該從聖經尋求答案。聖經中的自由源於主耶穌基督,儘管我們擁有肉體的自由,但唯有遵循神的教訓,才能得著真正的自由!儘管我們能做任何事,但並非都有益處,基督徒不應被任何事物挾制。回想約翰福音第八章關於行淫婦人的故事,婦人行淫時被捉拿,按照律法要用石頭打死,但耶穌卻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要婦人離開生命中的罪,婦人透過耶穌使生命可得著寬恕、停止犯錯,獲得真自由。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 6:20)
神創造了性成為婚姻中的一部分,但婚姻以外的性卻具有殺傷力,它傷害神、傷害他人也傷害自己,會使人被罪轄制。當我們成為基督徒後,聖靈便住在我們心中,基督的死,使我們從罪中得到釋放,我們便是屬神的,要在身子上榮耀神。既然我們的命是耶穌用命換來的,那麼我們是否更應該為主而活,過聖潔的生活,用生命榮耀主名。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林後 3:17)

By 簡伶怡
真耶穌教會石牌教會、天母教會線上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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