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九)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林前 9:16-18)

在使徒保羅的一生中,他視傳福音為己任,這不僅是一種責任,更能夠看得出他忠心愛主、為主捨己的心志。從他的傳道旅程中,我們可以看到他盡心盡力地為主服事,無論遇到什麼困難或挑戰,他都不曾停止傳揚福音的本分,因為他深知:這是他的責任與使命。在本章中,保羅也是這樣教導著:傳福音不應該是為了謀求酬勞或獎賞,相反地,而是要在這當中學習成為眾人的僕人,為要讓更多的人來認識基督、得著救恩,能夠使人同得福音的好處。

傳福音的心志,到底是什麼?僅僅是向主交差了事而已嗎?原來,傳福音是基督徒當盡的本分。若能將傳福音視為自己的責任時,便不會推託、卸責,反倒是為此而發起火熱的心、樂於分享耶穌在自己身上的恩典,因而歡欣領受從神所賜的福氣。

鬼所離開的那人、懇求和耶穌同在,耶穌卻打發他回去,說:『你回家去、傳說神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他就去滿城裏傳揚耶穌為他作了何等大的事。(路 8:38-39)

主耶穌曾在格拉森行了趕鬼入豬群的神蹟,原本被污鬼附著的那人央求要與耶穌同在,但耶穌僅僅只是打發他回去「傳講」、「述說」這件事。後來他回去後,便滿城宣揚耶穌所做的何等大的神蹟,叫眾人藉此認識耶穌。這就是傳揚福音的機會,也正是見證恩典的最好時候。當我們將福音的美好分享給他人的時候,我們不僅是傳述一件事情或訊息,更是分享著神的愛和恩典,這也正是一個能夠改變人生、認識耶穌的奇妙機會。我們如此傳揚福音,便是要與人同享、同得、同受這信仰的福氣與福音的好處。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 9:23)

By吳逸群

真耶穌教會石牌教會、天母教會線上講道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當我煩躁不安、沉吟悲傷、不肯受安慰時(詩七十七)

若不重生,不能見神的國(約三)

當剛強壯膽(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