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認罪、進入光中(約壹一)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 1:1、3)

約翰壹書由耶穌的門徒約翰(長老)所撰,開卷第一章,就以「神是生命之道」為開篇主旨,並告訴我們後世的讀者,這生命之道是真的,是使徒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有無數的見證。第4節直接提及此書信的目的,就是盼眾人藉著使徒所傳的道,使當時的信徒們,包含現在的我們,都能與耶穌相交,有了密切的屬靈關連,並且闡明這份福音是充滿喜樂、有將來盼望的。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 1:5)
我們從小就知道影子的形成原因,因為光源有限,導致有些地方照不到光,並且形成陰影。約翰長老藉此給出一個因果關係,那就是「因為神是光,只要我們身在光中,就不會產生陰影」,所以在祂裡面毫無黑暗之隅。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 1:7-8)
從第七節開始則告訴我們,神的寶血可以洗淨我們的罪過,但前提是我們要「先認罪」;不只是認罪,也要明白自己所犯的罪是什麼,不然結局就與本章最末句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 1:10)相同,因為神是信實,是公義的(參約壹 1:9),只要我們認罪且誠心地悔改,祂必要洗淨我們的心。

在教會中常常聽到因為犯錯受神懲罰,後來藉著悔改得醫治的見證,但是做蒙恩見證之人,常常沉浸在諸多見證中蒙神憐憫、拯救、施慈愛的部分,卻忽略了說明、坦承這病痛之前所犯的罪、被主管教,即神「公義」審判的那一面。約翰壹書第一章也提醒我們,並不是嘴巴上說要悔改而已,心裡更要承認自己所犯的錯誤,在悔改中下定決心、不再犯一樣的錯,不然我們永遠都只會站在神的光外面,因為無法身在光中,而導致永遠有陰影圍繞我們,甚至有時身後產生黑暗的陰影卻渾然不知,以為神還會再次施慈愛憐憫自己,這樣我們的禱告,將因罪的烏雲遮蔽,使我們的禱告不蒙垂聽。所以我們當行的,就是「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

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神舉手禱告。我們犯罪背逆,你並不赦免。你自被怒氣遮蔽,追趕我們;你施行殺戮,並不顧惜。你以黑雲遮蔽自己,以致禱告不得透入。(哀3:40-44)

By 高霈晴

真耶穌教會石牌教會、天母教會線上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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