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 20:6)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 19:16-17)
以色列選民過紅海,見證神的大能與拯救之恩。神領著百姓「繞道而行」,這一走就是兩年。期間在書珥的曠野瑪拉訂定律例、典章,指示選民要留心聽神的誡命並遵守(參出 15:25-26);來到西乃山頒佈十誡明確指示「當行的道」、「當作的事」。一切的典章律例就像日間雲柱、夜間的火柱,為要讓選民認清楚道路,該如何行才能通往聖潔的國度,成為屬神的子民。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 12:30-31)
神親自向百姓宣告的十誡,主要就是包含這兩大類:
在信仰上,第一誡到第四誡教導我們「認識神」與學習「如何侍奉神」:
第一誡「不可敬拜別的神」(參出 20:3):原文直譯「只有一個神」,更為明確告訴我們天上地上只有「一位」名為「耶穌基督」,別無分號。(參林前 8:4-6)
第二誡「不可雕刻與拜偶像」(參出20:4-6):不只是不可以拜各種偶像,神還特別吩咐禁止為真神刻像,沒有任何像能與神相配(參出 20:23)。
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出 20:7a):不可以褻瀆神的名,行壞事辜負神的揀選之恩。
第四誡「當守安息日」(參出 20:8-11):安息日是神創造萬物時就為人設立,六天的勞碌工作,第七日賜福給人歸回歇息,與神密相親。
在生活上,當如何「愛人如己」: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出 20:12a)、第六誡「不可殺人」(出 20:13)、第七誡「不可姦淫」(出 20:14)、第八誡「不可偷盜」(出 20:15)、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 20:16)、第十誡「不可貪心」(參出 20:17)。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 13:10)。
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1:5)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約壹 4:7)
十誡是神對我們的愛,接受十誡就是接受神的愛。遵守十誡,就可以在生活上體驗神的恩典,必有福氣追隨你、臨到你。神也應允:「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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