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 17:8-9)
利未記第十七章一如既往,強調了獻祭的重要性,以及宰牛羊獻祭的正確方式。本章對以色列人而言具有深遠的意義,首先,明確指出,只有在神所指定的地方(意即會幕)獻祭,才能夠得到神的悅納,這也反映出神對於敬拜的要求,是具體而嚴謹的。因這不僅是一種儀式,更是以色列人與神之間的契約與關係的象徵。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利 17:4-5)
本章也禁止以色列人在野外隨意獻祭,這可能是為了防止異教習俗的侵入,保護以色列民族的純潔性。透過這樣的規範,神不僅在指導他們的行為,還在塑造他們的身份認同,使他們明白自己是屬於神的民族,在生活到信仰上都分別為聖。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利 17:10-12)
最後,本章更提到不可吃血,以及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該如何處理血的問題。因為血象徵著生命。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 17:14),利未記中,禁食血更是以色列民當中的一種「永遠的定例」(參利 3:17)。
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 9:4)
進入新約時代的我們,更該明白祭物所流的血乃聖物,代表犧牲者的生命,耶穌基督為神的羔羊,釘十字架流血捨命,為全人類取得永遠的救贖(參來 9:12、22),因此,生命寶貴且神聖,「血」理應受到人的敬重。
整體而言,利未記第十七章不僅是對當時以色列人的教導,也對今天的我們提出了深刻的啟示,進而反思信仰生活中的道德準則,聽命順從,蒙神悅納。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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