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 6:6-8)
讀完彌迦書6章6至8節,帶給我很深的感觸。這裡提到的各種獻祭形式,都是猶太人傳統律法中所規定的,又或是當年在他們先祖亞伯拉罕遇到的事情,這就好像今日我們在教會中所學習到有關敬拜的一切,要如何聚會、如何禱告、如何守安息日、如何領聖餐等等;然而,第8節卻說這些都不是耶和華真正所要的,耶和華所要的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這難道是要否定掉律法規定的一切宗教崇拜儀式嗎?我想不是,這段經文的精神,其實與當時耶穌來世上被質疑時所說的話有異曲同工之妙;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 5:17-18),這裡強調的觀念是一樣的,倘不能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這些宗教儀式都是表面的;如果不具備這些蘊含在信仰中「真正重要的精神」,那強調這些外在儀式反而是本末倒置。
神對我們信仰要求的是更內在、更深層、也可以說更純粹的東西。我相信在宗教開展之初,很多敬拜形式還未發展出來;然基於對神的尊敬、顯出人的謙卑、為要施行公義,漸漸才發展出各種敬拜模式。隨著信仰一代一代傳承下來,有時候人漸漸遺忘了,或是忽略了當初這些儀式的精神,只記得將這些敬拜方式、程序傳承下來,或是過分的要求。其實若沒有時時謹記這些內在精神,再多的形式也都只是一種行為,都是空的。
以聚會為例,有時我們已習慣時間到就坐到會堂裡;但聚會內容為何,自問到底有幾句話真的進到我們心中?領會的人有時也以習慣被安排到就上去講道,但是否每次領會都仍充滿感動,所說的內容都打動人心?
若失去內在的精神,固定聚會的人算敬虔嗎?固定領會的人算在做聖工嗎?也許在人的眼中都算,但如果在神的眼中呢?而我們是否正處於這樣的信仰狀態呢?我想答案只有我們自己跟神知道了!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 15:22)
By陳雅各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