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萬民有分別 (利二十)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 使你們作我的民。(利 20:26 ) 神是聖潔的,祂要將聖潔賜給人,讓人可以分享神的聖潔。 身分上的聖潔是神賜的恩典,因為人藉由自己的力量無法成聖, 但我們仍應在道德上竭力追求,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 使神的名得到榮耀。人與神的關係在獻祭中重新調整, 人與自己的關係在潔淨分別中確立, 人與他人的關係在道德倫理中規範,其目的就是要百姓「分別為聖」 ,就是利未記的真理。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 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 19:5-6) 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神頒布律法。從律法中對罪行所處罰的輕重, 可看出神所看重的價值。其中判死的罪,都是神最無法容忍的罪惡, 因此干犯此罪的人,須付上生命為代價。如所列: 1.悖逆神的罪- 獻兒女給偶像為祭、交鬼或行巫術。( 利 20:2-5、27 ) 2.不孝敬父母- 咒罵父母(利 20:9) 3.姦淫的罪- 人若與男人苟合、人若與獸淫合(利 20: 13、15 ) 上述都是嚴重違背十誡,破壞神與人的關係, 影響人與人間的基本倫常, 因此神以死刑來宣告祂護衛這些價值的決心。 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 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 在我以後也必沒有。(賽 43:10) 律法除叫人知罪,另一功能就是使人明白神的心意。 利未記以獻祭解決罪的問題,分別潔淨與不潔淨來表現生活面貌, 以道德法規要求聖潔標準,是我們信仰的重要參考。 今日我們雖不再受律法上潔淨條例的束縛,卻該明白其精神、 成為合神心意的人。獻祭固然除掉罪,但除罪後更須保持聖潔, 就有潔淨與成聖的條例。利未記中神要求百姓必須過「為聖」 的生活,有分別才有聖,分別出來歸給神, 既是屬神的就要保守聖潔。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 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 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林後 6:17-18) 我們社會對錯誤的包容愈來愈寬厚, 尊重不同的意見成為最受歡迎的流行。 影響所及若堅持絕對真理和堅守主道,往往被認為不合潮流、 甚至是小心眼和自傲。信主以後,要學作個虔誠人,謹慎言行、 潔淨心思及保守自己不沾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