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來 8:6-7)
希伯來書的寫作對象為猶太基督徒,所以很多信仰詮釋的角度,是透過猶太人熟悉的方式來闡述。身為猶太人,律法、祭司體系、獻祭等等都是他們生活中的一部分,本章也就以這樣的角度,來說明新舊約之間的差異,以及凸顯耶穌基督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舊約與新約雖然都是神與人的立約,但在各個層面上有許多不同,而對於今日的基督徒來說,最重要也最明顯的差異,就是新約的成立與履行是本乎神的恩典,是神基於恩典與慈愛,赦免了人的罪,使人能得到永生。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 8:10-12)
舊約有許多嚴厲的律法規範,然而因為人的軟弱,總無法將律法恪守完全,所以這個舊的約,淪為只能使人知罪,卻無法使人成聖稱義(參羅 3:20);也因此,神出於祂的憐憫與慈愛,透過耶穌基督為我們犧牲,與我們立了新約,赦免了我們,並將律法放在我們心上,使我們成為祂的子民。
這樣的概念或許有點抽象,但如果以父母教導孩童的角度來類比,就比較容易體會。當孩子還年幼時,父母出於對孩子的愛,為了教導、或為了保護,總會訂定很多規則要孩子遵守,而小孩子還不懂事,所以覺得父母很嚴格、好兇、管得太多,也因為孩子還小,自制力不好,難免會一再犯錯而遭受處罰。等到孩子長大了、懂事了,慢慢瞭解父母當時規定背後的意義,父母的行為是出於愛與關心,於是他不再覺得父母好嚴格,也不再需要父母隨時緊盯著、制定一堆規定加以約束,就好像父母的規定已經刻在他的心上一樣。小時候守規矩,是因為怕被處罰,長大守規矩,就變成自發性的,不希望傷父母的心,不希望辜負父母的愛;神與我們的關係、新約舊約之間的差異,就類似這樣的感覺,所以當今日有些人主張:現在是新約時代,什麼都不用遵守,心裡相信就夠了,其實這樣的人就像靈性還停留在孩子階段,還沒真正體會到父母的愛與用心,將父母的愛與寬容當成放縱,這樣真的是信仰正確的態度嗎?真的是神憐憫我們後希望我們做的嗎?值得我們思考!
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申 10:12)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