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辯護下的自義(伯卅一)
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我必帶在肩上, 又綁在頭上為冠冕。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 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伯 31:36-37)
約伯記不僅是一部傑出的抒情與哲理著作,也揭示了人生苦難、 人類有限的智慧和神絕對的主權。
約伯在31章的自我辯護中,論及在信仰上全然極致的表現。 從約伯的自我聲明中,向世人展現他完美無暇的自約能力。 在世人眼底,他的受害是如此的無辜;但神眼中, 約伯內心的最深處,正流露出隱而未現的自義, 藉此說明人類屬靈視角的缺失,反更彰顯神對人心極致的參透。
在約伯與朋友的對話中,尤其是以利法第三次結辯(參伯22章), 以利法以自我屬靈的價值推理,嚴辭指控約伯有無盡罪孽, 並加罪名於約伯。揣測約伯無故強取弟兄的物,剝奪貧寒, 未幫補困乏,力得他人之地,不幫寡婦反折斷孤兒的膀臂( 參伯22章前),所以,以利法認為此正是約伯遭殃的根源, 正受神公義的審判。
本章,約伯全然反駁以利法的指控,辯護自己的正直、持守、 敬畏神。約伯的論點,已經超越自己所處的世代完美, 且已達到新約時代神所期待的世人的標準。
約伯在本章的自我辯護,筆者整理如下:
1、論及約伯發自內心地約束己心,遠離邪惡;(1-12節)
2、道出自己關心僕婢、不藐視卑微; (13-15節)
3、表明自己照顧弱勢,扶助困乏; (16-23節)
4、聲明自己不貪不義之財; (24-28節)
5、表示自己不恨仇敵,沒有仇恨、樂於原諒;(29-32節)
6、述說自己會反省、悔改; (33-37節)
7、說明自己倚憑正義,不奪他人田產。 (38-40節)
上述內容若屬實,可謂極盡完美,近乎苛求的自辯內容, 確已超越摩西律法頒布之前的義過標準, 也正符合新約彼得前書提及的順命之子,能約束自己的心, 謹慎自守、專心仰望,做成「成聖」的功夫。也許約伯自我中, 已超乎自己的能力所及,其程度等同以利法在最後結辯時, 無法駕馭自己所真知道的實情。
的確,在約伯的自辯下,世人不易看出約伯的錯誤。 但我們從整體約伯記的論述先後,可知約伯的表現上,完全正直, 敬畏神,遠離惡事,以近乎無瑕; 豈知神在乎約伯內在極深層的自義,如此難以被世人察覺的瑕疵, 在神面前卻是如此的輕而易見。若約伯的表現視為不完美, 反思我們,若擺在神眼前,我們豈經得起神的公義與鑒察呢?
讀完本章,我認為約伯是一位真正敬畏神、努力為義的人, 卻經歷極大的苦難和冤屈。全文中, 我看見信仰的真實與艱辛的一面, 也看見神智慧的深邃與恩典的豐盛一面。
因為,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 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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