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神是以色列的父(耶卅一)

耶和華說:「那時,我必作以色列各家的神;他們必作我的子民。」(耶 31:1)

耶利米書31章是一篇很精采也很感人的經節,它所記載的內容,不僅是描繪了當時選民遇到的情況,更能和今天我們每一位基督徒,不論是在生活還是信仰歷程,抑或與神之間的關係等等,都有非常好的連結與對照,能帶給我們許多的思考。

我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這是耶和華說的。(耶 31:28)

第一個面向,談到選民的遭遇是來自於神的管教,而這是因為選民的罪孽所導致。特別的是,這裡不僅顯出神的公義,在神的公義中,更加顯出了神的慈愛。在這章中,神多次以「父子」來表明與選民之間的關係,第9節最後說:「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是我的長子」,第20節也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如果我們今天已經為人父母了,一定很能體會這種父母處罰孩子的心境;當孩子犯錯,為了他好一定得處罰,但處罰的用意在於希望他改過,而不是真的要毀了他或是讓他受到傷害,而這種出於愛的管教也正是我們和天父之間親密的互動關係;當我們犯了錯,天父藉由管教來導正我們,來表達祂對我們的愛,因為祂所愛的祂才必管教不是嗎?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 24:16)

第二個值得思考的,是29節那裏提到的當時的一句俗諺:「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當時有很多的百姓,認為他們今天遇到這些懲罰,是因為祖先的罪所導致的,而不認自己的罪,或是因此推卸掉自己的責任,但30節這裡神藉著耶利米先知很清楚的告訴他們:「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其實今日也有很多人是抱持著一樣的想法;當我們向世人傳福音時,很多人很難接受要認罪悔改,因為他不認為自己有什麼罪,就算接受了原罪的觀念,也可能只認為那是從祖先遺傳下來的罪,自己只是被「連累」到而有罪而已。其實越了解道理跟神的標準後,就越容易發現自己身上的各種罪與軟弱,能自知自己的不足與卑微,其實才正是一種成長啊!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希 10:14-18)

第三點最讓人感動的,是31節耶和華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3節進一步說明是怎樣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做他們的神,他們要做我的子民」,甚至34節最後說到:「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今天經過了幾千年,人類早已忘記跟神之間的約,隨心意而行,然而神並沒有放棄我們,神再次和我們立了新約,並且不像古早的律法那樣,而是直接刻在我們的心上,甚至毫無條件的赦免了我們的所有過犯。今日我們蒙召,並非出於我們的善行,而是出於神的憐憫與慈愛,若沒有神的寬容與完全的愛,誰能在神面前稱義呢?誰配得稱為神的兒女呢?今天神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就是因為祂是我們的天父啊!

古時(或作:從遠方)耶和華向以色列(原文作我)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 31:3)
by陳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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