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死,我也不辭(徒廿五)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徒 25:11)

猶太人用盡千方百計,無論是在路上埋伏、抑或是作假見證,目的只有一個:殺害保羅。然而,保羅卻毫無畏懼,因他並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唯一讓保羅掛念的,就是要證明神恩惠的福音(參 徒 20:24)。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 19:29)
今日我們參與教會的各項服事工作,時常需要為主奉獻自己的時間、金錢、精神和體力,此時我們要問自己:為主我何捨棄?為主我立何志?然而,有些時候,可能不是我們自己,而是我們所親近的家人,被主耶穌呼召、蒙主託付工作,因而減少彼此相伴的時刻,此時我們的選擇是為了主?還是為了自己?

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 23:11)
不久之前,主耶穌已經親自安慰保羅,同時也指明保羅必須完成的任務,也就是到羅馬為主作見證。因此,當保羅面對猶太人的不實指控,非但沒有膽怯,他更把握難得的機會,向巡撫非斯都表明立場,希望能夠繼續上訴,為的就是要到羅馬為主作見證,完成主的託付。在後面幾章的記載當中,我們也確實看見此事的成就。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 119:105)
願我們都能如同保羅,常將主的話語放在心上,當我們需要在屬靈與屬肉之間進行抉擇的時候,必定能在主的話語中得著安慰、得著力量、並且蒙主指引得救的方向。

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 4:16-17)

By 施宇信

真耶穌教會石牌教會、天母教會線上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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