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 18:21-22)
本章的主題貫穿著愛與饒恕,愛就是完全的饒恕!!!唯有發自內心的愛,才能完全饒恕,不是勉強自己,不是礙於情面!羅馬書7章14節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帶著軟弱肉體的我們又該如何作才能完全饒恕呢?那就是靠著聖靈謙卑!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太 18:3-4)
不論是我們的社經地位,亦或是在教會服事的工與職稱,若不能時時提醒自己莫忘初心、常常看別人比自己強,則易被眼前的果效和讚美所蒙蔽,讓驕傲的心取代謙卑的樣式,無形中竊取了神的榮耀,那結局就是「斷不得進天國」!在惡僕的比喻中(參太 18:23-35),惡僕就像我們每一個人,當欠別人時都急著解決眼前的問題,當問題解決後沒有去感謝,甚至思考自己是否有虧欠神的事?不論大或小、多或少,神都願意原諒、饒恕、憐憫我們,再給我們機會,那對於別人虧欠我們的,為何又緊抓不放呢?一個真正經歷神浩恩赦罪的人,應能體會「重負被釋放」的平安喜樂,並願意以同理心去「釋放」別人。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太 18:14)
在失羊的比喻中(參太 18:10-14)更再次提醒我們,在神愛的教會中,每一隻羊都是神看重的,無論可不可愛,聽不聽話!所以我們當效法愛我們的主,完全的饒恕,去愛那得罪我們的弟兄,或是正迷失的同靈,以善報惡!主在世上的教導何嘗不是如此呢?祂為基督徒取消了有限報仇的古老律法(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帶來了不懷恨、不報復的新精神。教導我們不可以惡報惡,反當以「愛仇敵」的心去面對那許多無理的傷害,舉凡無情的羞辱(打你的右臉)、基本權利的剝奪(奪你的外衣)、威勢的強迫(強逼你走一里路)等。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 12:20-21)
掃羅能寫出這樣的話,想必也是經歷了震撼—那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的聖徒司提反,當那一顆顆憤怒的石頭砸在他身上的時候,仍能充滿平安地求主「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安然殉道。盼望我們能重新思考自己與主的關係,神並不是我們的緊急醫藥箱,我們和神的關係也非如民間信仰「有問題才求神,沒問題就遠離」,我們是神的兒女!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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