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 13:1)
前陣子台灣剛舉行完全國性的大選,不論是否有投票,總是幾家歡喜幾家愁。或許我們認為政權的更替是源於人民的選擇,但羅馬書十三章清楚地告訴我們,凡地上有權柄的,其權柄都來自於神,他們都只是神的用人。
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詩 16:2)
羅馬書撰寫時的年代,時值尼祿皇帝執政,他是迫害基督徒的統治者之一。如此背景下,保羅提醒信徒順服掌權者,因掌權者乃神所命定,基督徒順服地上的掌權者,並非由於懼怕,而是順服神。正如耶穌所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寄居於世,人有該盡的義務,但神的物也當歸給神,故雖要順服掌權者,但當要求我們背棄信仰時,仍不可妥協,如但以理面對禁止禱告的禁令時仍不改變。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 13:8、10)
世上有世上的律,那屬神的人,他們的律是什麼呢?約翰說:神就是道。道就是萬事萬物存在的意義和目的,以及其運行的法則,體現神的標準與規範。此道無法以言語、文字清楚表達,舊約時代之律法目的為要使以色列人認識神,但以色列人所為卻與神的本意背道而馳,直到道親自成為肉身,耶穌用他的人生闡述什麼是恩典和真理,因此即便沒有人見過神,卻見過祂的獨生子,從祂的生命我們得以一睹神的真貌,從影子 ─ 律法,看到真象 ─ 耶穌。
而耶穌顯現給我們的生命就是彼此相愛,不論是舊約的律法、新約的命令,都包含在愛裡面。如此的愛,便是神國的律,是有智慧的,也是合神心意的。因著聖靈的運行,使信徒們不僅理解誡命的真意,更有能力實踐執行。
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 4:16、19、21)by郭怡萍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