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 14:17、8)
在科學求證下,眾人才漸漸有食安的意識。其實,以色列人早在喫喝上有所取捨。從舊約利未記的飲食條例,到彼得說的:「一切凡俗並不潔之物,我從來沒有喫過(參 徒 10:11-14)」,可知以色列在飲食上有自己的堅持;至於外邦人沒有條例可循,即便是在宰殺牲畜,都有可能有宗教的儀式。
起初羅馬教會信徒都以猶太人為主。後來,陸續又有很多在羅馬的外邦人受洗歸入主內。因此,兩等人兩種飲食文化,在教會飲食,難免會碰到很多格格不入的地方。
首先,這兩等人都已被神所收納(羅 14:3),就當以神的事為念。活著,為主而活;死了,為主而死。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未來個人都要將自己的事,攤在神的面前,接受神的審判。本章就用習以為常的飲食,論述猶太人與外邦人彼此當有的規矩。
既知神就是愛,因此在羅馬書13章,保羅早已叮嚀信徒要彼此相愛,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 13:8);在愛人如己的條件下,接納軟弱者,不辯論所疑惑的事;在日常飲食上更是如此,舊約猶太人原有其飲食條例,外邦人原則飲食上百無禁忌。這兩等人的背景,截然不同,如何在飲食上合一呢?
誠如本章所記,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 14:17)。我們務要追求和睦,建立德行,切莫因小失大,因食物毁壞神的工程;因此,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羅 14:3),若因食物使人憂愁,為著愛,寧願不吃,以免使人跌倒;若心對食物有疑慮,沒有信心,就不要吃。但筆者在此依然要叮嚀,依據使徒行傳第15章之叮囑,我們當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因此祭拜偶像的食物、血糕、血塊、米血等,以及沒有放血的生物,我們當堅持不吃。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 8:13)
見微可以知著,由本章可知,即便是與眾人最接近的「飲食」這件小事,都攸關靈命的生死。在教會,各種族文化、傳統價值、意識、節日…等等之間,即使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我們都應謹慎自己的心思和言行,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 8:8),吃喝或許不足左右生死大事,但凡所有小事,當常以公義、和平為核心,且要定睛仰望耶穌基督,將生死真心交托給神;信仰之路,不僅為自己的靈命,也當為別人的靈命著想,活著為主、死亦為主,時時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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