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望之事的實底(來十一)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 11:1)
本章可謂信心之篇,講述諸多的信心見證人,透過他們的信心故事,
欲通達本章的道理,掌握「實底」之意思或正為其中關鍵。此「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
在羅馬書第一章也論述了「神的永能和神性」,雖是肉眼不能看見, 但世人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無可推諉。但也必需, 直等到耶穌道成肉身,世人才看見神本體的真像,便知所信的是誰。 保羅更直接表示,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裡; 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 3:14- 15)。確實,基督正是我們信仰中實體的靈磐石(參林前 10: 4),當藉著基督在我們心裏,有得救的盼望。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如今的信仰中,我們光看著影子,無法摸透實體原本的樣子;
本章中,神為了帶給世人的信心,總是如父如母適時善誘,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 神的朋友。(雅 2:23)
By 廖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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