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由神配合(創二)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 2:18)

創世記第一章當中,當神創造天地萬物之後,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 1:31)。然而,神卻在伊甸樂園中,巧妙地預留一個「美中不足」的地方,那就是始祖亞當「獨居不好」,所以神要為他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隨後,神將祂用土所創造的野地走獸及空中飛鳥,都帶到亞當的面前,似乎想要讓亞當「自己」來挑選合適的配偶,只可惜事與願違。

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創 2:20)
接近原文直譯的《呂振中譯本》當中,20節的末句譯作「只是那人『自己』沒有遇見…」,多了「自己」兩個字。再參照英文聖經《New King James Version》,18節和20節的「配偶」一詞,所使用的是「相配的(comparable)」這個形容詞。
因此,倘若人想以「自己」的意思去尋找對象,眾裏尋他千百度,依然無法找著「相配的」另一半,如果參照每年內政部的統計通報,其中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就可略知端倪。

那麼,該怎麼做才能遇見「相配的」另一半呢?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創 2:21-22)
能否遇見「相配的」另一半,其中的分水嶺就是「沉睡」。沉睡之前,亞當忙於跟飛禽走獸們打交道;沉睡之後,神悄悄地動工;夢醒時分,亞當便看見神為他量身創造的夏娃,驚呼道:「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 2:23)」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 2:24)

仔細觀察經文,就能發現原來神在人的婚姻中「主動」做了很多事情:
1.神「主動」看見亞當獨居不好、決定造配偶幫助他(18)
2.神「主動」使亞當沉睡(21a)
3.神「主動」取下肋骨創造女人(21b-22a)
4.神「主動」領女人到亞當跟前(22b)
願主幫助每一位立志在主內聯婚、主前完婚的弟兄姐妹,讓主耶穌成為自己的主婚人,相信祂必樂意幫助,且有最美好的安排,超越我們所求所想。

得着賢妻的,是得着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箴 18:22)

By 施宇信

真耶穌教會石牌教會、天母教會線上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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