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因愛而設下規範 (出廿一)

神透過摩西,於前一章頒布十條誡命,從這章開始頒布典章,也就是要以色列民在生活上遵守的道德規條。舊約的律例典章,到新約就改以愛來含括所有的律法,如主耶穌於馬可福音12章29-31節所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若我們能專心愛神並愛人如己,自然就能做到所有律法所規範的事了。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神;下同)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出 21:5-6)
靠近門框,用錐子穿奴僕的耳朵,是與主人立約,永遠成為主人的人。這如同我們受洗歸入基督後,就是主的人,有主所賞賜的聖靈做印記,所以不能像未信主的人那樣隨意行事,而是要順服主並聽從主的話。主耶穌是羊的門 (參約 10:7),我們是祂草場的羊(參詩 100:3),祂為我們捨命贖罪,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有進天國享福的盼望,這樣的大愛是我們無法償還的,所以永遠服事主,為主傳揚福音,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啊!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 21:24-25)
舊約律法明確規範傷害他人所要付出的代價,但到了新約時期,主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參太 5:38-44) 主耶穌要我們凡事以愛為出發點,但不是要廢掉舊約律法,乃是要成全 (參太 5:17)。這不是縱容惡,所以在舊約聖經可以讀到所有惡行可能會得到的結果,給世人警惕,要知道審判的主權在神,公義的神必依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我們的主人就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神,若我們願意歸順於祂,就要聽祂的話,守祂的誡命,不隨從私慾走出祂所設的界線,如此就能得到祂的保護和祝福。世界上有很多新的思潮,很容易就讓我們遊走在聖經沒明確表明的灰色地帶,若不確定是否合宜,應不要冒險行走,並求聖靈幫助指引我們,如此行,相信就不會逐步走偏而做出得罪神的事。想得著永遠的生命嗎?歡迎來到真耶穌教會查考聖經,了解神的律法,領受真平安!

謹守誡命的,保全生命;輕忽己路的,必致死亡。(箴 19:16)

By李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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